| 200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工作业已结束,通过237项推荐项目。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受理推荐项目和进行形式审查的工作于2月份结束。从3月底开始,经过近千名专家认真评选,从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和具备推荐资格的专家推荐的736项中,确定了本年度初评通过项目。其中:通用项目180项,分别为:国家自然科学奖20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48项。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向社会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初评通过的项目,广泛征求意见。为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决定:于5月31日在《科技日报》和本网站同时公布初评通过的通用项目。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初评结果持有异议的,或对所公布项目中有文字错漏,需要更正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邮编:100045,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提出。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OO一年五月三十日 |